摘要
档案辨是非 喜得亲生儿 1999年3月的一天,虽然已到春天,但天气仍然非常寒冷,一位中等个子的男子急匆匆来到某区法院档案室,要求复印离婚调解书,因所在单位没有写查卷介绍信, 档案人员按制度不能调取原件,亦不允许复印。这位中年男子当时汗就下来了,急得他团团转。档案人员见此情景忙问详情,他道出其中的难言之事:“我叫唐德,于1993年12月和冯青结婚,因当时自身有病,婚后一直无子女,曾领养一女孩,后因冯某与别的男人生过另一女孩,我与她离了婚。前年,我再次结婚,后经多方治疗疾病痊愈,妻子已怀孕,我向单位申请准生证,计划生育部门的同志认为我与前妻婚姻存续期间曾领养一个女孩,前妻还生育一个女孩,虽然两个女孩均由前妻抚养,但他们都不相信两个女孩与我没有血缘关系,我找了许多有关单位领导和熟人,都没法解决。眼看妻子的肚子越来越大,我们全家都心急如焚,您这里是我唯一的希望了,只要能办成花多少钱都行。”按照档案规章制度没有单位介绍信是不能复印离婚调解书,但考虑到唐某的特殊情况,为了方便群众,经请示领导,档案员在查验了唐某的身份证后,根据调解书的内容,为其写了离婚原由及病历附件,证明唐某与两个女孩无血缘关系。不久,唐某来到法院档案室高兴地告诉档案员,他已经顺利办理了准生证。
出处
《山东档案》
1999年第5期41-41,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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