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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农业税收征收管理办法势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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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94年分税制财政体制实行后,农业税收被列为地方固定财政收入,极大地调动了地方组织收入的积极性,农业税收成为县、乡两级重要的财政收入来源。但是从建国至今,农业税收只有程序法,没有实体法,缺乏应有的约束机制。
作者 张旭华
机构地区 新疆财政厅
出处 《农村财政与财务》 1999年第8期16-16,共1页 RURAL FINANCE AND FINANCIAL AFFAI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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