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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文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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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请示报告”是两种不同的文种名称,常被标在同一份公文的题目里,造成了文种的混淆难辨。从语法角度看,“请示报告”只能理解为“请示性报告”,但“请示性报告”的标示也以“报告”为佳。“请示性报告”与“请示”是不同的,它们的结尾语体也应有所区别。
作者 胡素文
机构地区 黄山高专中文系
出处 《黄山学院学报》 1999年第3期88-89,共2页 Journal of Huangshan Univers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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