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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口办理”须以部门管辖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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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信访工作中有一条重要原则就是“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分级负责”比较清晰,即按逐级信访要求,属于哪一级职权范围的事情就由哪一级受理;而“归口办理”则因理解不同,工作中时常发生信访案件受理上的矛盾与冲突。譬如,林业系统职工因被故意伤害得不到满意解决而带来的信访问题,森工企业离退休职工因不满社会统筹保险而形成的信访问题,检举下级政府林业部门领导干部问题等等。
作者 王志新
出处 《秘书工作》 1999年第4期35-35,共1页 Office Administr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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