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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官戚火贵被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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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身为高级官员 利用职权受贿贪官戚火贵被判死刑 原海南省东方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戚火贵因严重以权谋私,利用职权受贿,且数额巨大,于1998年11月被法院一审判处死刑,同案犯符荣英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6年。 经检察机关查明,戚火贵在担任海南省乐东县委书记、东方市委书记期间,自1992年至1998年春天、利用职权为企业或个人征地、承揽工程,转让项目以及为他人安排工作,
出处 《检察风云》 1999年第1期6-7,共2页 Prosecutorial Vi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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