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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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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取缔“法轮大法研究会”及其操纵的“法轮功”组织,是严格依法办事的必然结果,显示了法律的力量,是法治的胜利。 一个时期以来,李洪志的“法轮大法研究会”及其操纵的“法轮功”组织,无视法律,未经登记却层层设站,处处搞点,秘密串联。他们有信仰,有首领,有行动,形成了一套严密的组织体系,成员已达200多万之众。这样的组织,似乎已经到了奈何它不得的地步。
作者 沈国明
出处 《检察风云》 1999年第9期1-1,共1页 Prosecutorial Vi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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