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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购销行为的账务与纳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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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常常发生某些特殊的购销行为,以物易物、以货抵债、以旧换新是比较常见的几种特殊购销行为,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条规定,销售货物,是指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包括从购买方取得货币、货物或其他经济利益。企业以物易物、以货抵债和以旧换新业务虽然没有发生货币流通,但已实际取得货物和其他经济利益,已构成购销行为,应依法计提增值税销项税金。现分别举例说明如下:
作者 龙代武
出处 《税收征纳》 1999年第10期30-30,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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