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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增值税帐务处理及报表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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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了严格区分一般纳税人欠交或多交的增值税款与待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保证税款的及时入库,财政部下发了财会字[1995]22号文《关于对增值税会计处理有关问题补充规定的通知》,对1994年新税制实施后的会计处理作了补充规定,即在“应交税金”科目下设置“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核算企业月终转入的未交或多交的增值税;同时在“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作者 李健
出处 《税收征纳》 1999年第3期33-34,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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