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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合销售纳税须强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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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有关规定解释混合销售行为是指: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应税劳务,即为混合销售行为。目前,有些企业对混合销售行为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一些误缴或偷税现象。主要反映在以下几个方面: 1、对国家税法有关规定不甚了解,而造成误缴税款。有的企业在申报纳税时把分别归属国、地税务局征管的税种混淆误缴。如某厨具公司主要经营厨具批发、零售,并为客户提供安装服务,购进厨具时在帐务上已记入“进项税金”科目,并在销项税金中作了抵扣。但在为客户提供安装服务时,将购进的厨具(进项税金已作抵扣)用于工程装修,
作者 李京坤
机构地区 中南财大财税系
出处 《税收征纳》 1999年第5期17-17,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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