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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关于福利企业校办企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 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文件通知:经国务院批准,现对福利企业、校办企业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福利企业、学校办企业征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003号)规定的对福利、校办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继续执行到1999年底。具体政策和操作办法仍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民政福利企业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55号)
出处 《税收征纳》 1999年第5期30-31,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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