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未履行的合同应照章贴花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某企业1998年度共签订购销合同金额3000万元,其中有800万元的合同由于种种原因没有履行。该企业在申报印花税时,仅以履行的合同申报贴花,而未履行和兑现的合同却不贴花。但税务部门当即令其补贴印花,并处以滞纳金和罚款。不履行的合同应照章贴花。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指出:“不兑现或不按期兑现的合同是否贴花?依照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合同签订时即应贴花,
作者 史洪忠
出处 《税收征纳》 1999年第5期31-31,共1页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