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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事拾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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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下岗工从事社区服务业减免有关税费 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了对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实行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规定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的下岗职工将在3年内免征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通知指出,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取得的营业收入,个人自其持下岗证明在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之日起、个体工商户或者下岗职工人数占企业总人数60%以上的企业自其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的经营所得和劳务所得,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其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
出处
《税收征纳》
1999年第5期42-43,共2页
关键词
下岗职工
个人所得税
社区居民
营业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
服务业
教育费附加
税务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
个体工商户
分类号
F812.42 [经济管理—财政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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