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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女犯自白:再也不做违法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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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孝感农妇田小英、刘青云因非法出售假普通发票,于1999年1月19日被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各一年,并各处罚金1万元。因贩卖普通发票而坐牢。这在武汉市是鲜有的。近日,笔者在看守所采访了这两名正在服刑的女犯。两犯对自己倒卖发票后悔不已。发誓今后再也不做违法的事。
作者 阎祖军 黄慧
出处 《税收征纳》 1999年第7期26-27,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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