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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事拾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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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生猪税收禁止包税和摊派 国家税务总局发出通知,进一步重申和明确了生猪生产流通过程中的屠宰税和增值税等税收问题。 《通知》强调,在生猪生产、销售、运输、宰杀、加工、储存等全部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各项税收规定。禁止包税和各种摊派或乱摊派税款的行为,严格实施一税一票。禁止一票多税和一票又税又费、税费混征的做法。 屠宰税必须据实征收。
出处 《税收征纳》 1999年第7期40-41,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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