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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产核资中低值易耗品报损如何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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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最近,我们对某商场1998年缴纳增值税的情况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商场在1998年11月份清产核资评估中,报损低值易耗品12万元。其账务处理的会计分录为: 借:盈余公积——清产核资评估损失 12万元 贷:低值易耗品 12万元 对该商场在清产核资中报损的低值易耗品,其进项税额是否要转出补征增值税,一开始检查人员有两种不同意见。一种意见认为,该商场低值易耗品报损。是在清产核资评估中直接冲减盈余公积的。
出处 《税收征纳》 1999年第9期30-30,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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