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居民是社会经济活的动主体之一,企业的改革,政府职能的转变,都离不开广大居民的参与。从建国到现在,我国居民地位发生了由单纯消费者和被动生产者到独立经济主体的变化。在新形势下,特别是在股份制企业(国家控股)中,劳动者(居民)既处于被雇佣地位,又是公共生产资料的主人。同时,作为出资人,居民又可以是企业的主人(股东)。总之,居民的地位是多重的。适应这种变化,社会要为居民的产权自由创造条件。
出处
《长春市委党校学报》
1999年第4期35-39,共5页
Journal of the Party School of CPC Changchun Municipal Committe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