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刑事诉讼实现无罪推定的方式关键在于立法。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无罪推定的含义,甚至进一步规定“疑罪从无”原则是主要的表现方式。但在诉讼程序的实践中,尚需一些配套性的措施,没有这些措施,无罪推定的兑现将大打折扣。一完善诉讼结构是实现无罪推定的基础有罪推定总是与纠问式或带有纠问色彩的诉讼结构紧密相关。它的基本特色是专制与不平等充斥着诉讼全过程。“纠问式诉讼结构在强化法官职权的同时却犯了另一个错误,那就是忽视甚至取消了辩护并由法官兼任公诉人,这就使控辩对抗变成了法官和被告人的对抗。而有罪推定和刑讯逼供是这种诉讼结构的必然要求。”与此相对的是。
出处
《观察与思考》
1999年第7期32-33,共2页
Observation and Ponder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