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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非因工死亡也应有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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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例姚某系江苏省泰州市某公司职工,在公司上班已有两年多。2010年5月6日是姚某的休息日,当天下午,姚某驾驶二轮摩托车不慎撞到路旁的电线杆上,发生单方交通事故,经抢救无效死亡。
作者 蔡昌
出处 《中国社会保障》 2011年第2期68-68,共1页 China Social Secur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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