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刑法偶然因果关系是不存在的。刑法偶然因果关系论的哲学错误有多种表现:违反内外因对立统一原理,违反必然性与偶然性的对立统一原理,违反因果性与必然性、偶然性辩证统一原理,混淆原因与条件的区别,因而没有哲学依据,在理论上无法立足。刑法偶然因果关系的虚构,一方面在司法实践中人为地扩大了刑事责任的客观基础范围,造成刑事打击面的人为扩大;另一方面又造成在司法实践中容易量刑畸轻,从而轻纵犯罪。刑法必然因果关系概念不够严密,应更正为刑法因果关系。
出处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
1999年第1期74-80,共7页
Journal of Jiangsu Police Institu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