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
出处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
1999年第1期89-89,共1页
Journal of Jiangsu Police Institu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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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赵秉志,刘志伟.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客观要件中的疑难问题研讨[J].法商研究(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2001,18(1):21-29. 被引量:1
-
2刘志伟,李晖.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的主体及其主观方面探讨[J].山东警察学院学报,2002,14(1):50-54. 被引量:1
-
3法律顾问[J].乡镇论坛,2001,0(3):25-25.
-
4苏哲.危害公共安全罪[J].江苏警官学院学报,1999,15(4):99-99.
-
5刘昂,滕健.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之认定[J].人民检察,2008(15):26-28.
-
6王洪成.论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的构成特征[J].中国教育法制评论,2003(1):248-269. 被引量:1
-
7孙军工.关于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修改[J].人民司法,1997,0(5):7-8.
-
8赵健民.试论教育教学设施管理责任事故罪[J].法律适用,1998(1):8-10. 被引量:1
-
9郑齐猛,邢孝平.论未成年人刑法保护的缺陷[J].青少年犯罪问题,2003(2):4-7. 被引量:5
-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J].司法业务文选,2006,0(2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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