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今天 ,法之所以能成为我国调整各种社会关系的权威规范 ,是基于法律本身具有的良正素质和社会对法的内在需求、强烈呼唤 ,即有其深刻的理论和现实基础。在理论上 ,法律权威的树立有其价值基础、人性基础、科学基础和逻辑基础 ;在现实中 ,法律权威的形成有其经济基础、思想和政治基础。
出处
《江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1999年第3期71-76,共6页
Journal of Jiangxi Normal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