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证券商欺诈客户行为是一种严重的证券欺诈行为。欺诈客户行为的主体是证券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行为的客观方面是诱骗客户买卖证券,其主要手法有混合操作、欺骗性投资劝诱、过量交易与翻炒、以及剥皮等,侵害的客体是客户与证券商之间的委托信任关系;对欺诈客户行为的防范重点是避免混合操作;行为人的民事责任主要是损害赔偿责任,行政责任主要是罚款和禁止营业。
出处
《淮阴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1999年第2期73-76,共4页
Journal of Huaiyin Teachers College(Social Sciences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