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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季少女为何去抢劫?——预审官手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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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98年12月8日周二-9℃有风今天上午,坐在我眼前的是一个正值16岁花季的王姑娘,她衣着一般,瘦瘦的,在那一头短而蓬松的黑发下,有一双大眼睛,尖尖的下巴,言谈举止颇男性化,初次见她,我还真的错把她当成了个男孩儿。然而,最让人可惜的是,她已经和另两名同龄的男生一起,被宣武公安分局预审处做刑事拘留审查,不久,便要依据《刑事诉讼法》,按敲诈勒索罪起诉,根据他们的行为,最终她将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至5年。她原在本市某区重点学校读初中。
作者 杨景亮
出处 《三月风》 1999年第3期10-10,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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