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唐胜利事件备案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公诉机关:眉山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胡水元,男,一九五三年三月三日出生,汉族,眉山县人,文化程度小学,农民,住眉山县复盛乡中江村九组。一九八八年因犯诈骗罪被江苏省武进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一九九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因容留妇女卖淫被劳动教养一年,一九九八年九月二十八日解除劳动教养,现暂押于眉山县看守所。 辩护人:张崇峻,眉山三苏律师事务所律师。
出处 《三月风》 1999年第1期16-20,共5页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