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原告(反诉被告):海南自力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耀新,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吴伟海,海南省第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反诉原告):海南华鑫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金龙,经理。 委托代理人:舒予平,华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海南自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资公司)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1999年第1期33-34,共2页
Gazette of the Supreme People's Court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