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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工冒用他人身份证发生“工伤”如何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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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例回放 某未成年人因未满16周岁不能参加工作,遂借用成年人身份证到某单位工作。该单位以身份证姓名为其办理了参保手续,缴纳了包括工伤保险在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后该人员在工作时因工作原因遭受伤害,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在审查待遇的过程中发现其属于童工,拒付工伤保险待遇。而用人单位也表示,他们在招工时只做形式审查,对该未成年人冒用他人身份证进行工作是没有责任的,也不愿意赔偿。他们的意见是否正确?应如何解决此问题?
出处 《中国社会保障》 2011年第5期62-63,共2页 China Social Secur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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