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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法学研究的对象及特点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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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老年法学的研究对象与范围(一)老年法学的研究对象任何一门学科的确立,都是以其研究对象的独特性所确定的。这是许多学科的形成和发展的历史已证明了的客观规律。毛泽东同志对此曾作过重要的分析和论述。他指出:“科学研究的区分,就是根据科学对象所具有的特殊的矛盾性。因此。
作者 张广瑞
机构地区 平原大学
出处 《新乡学院学报》 1998年第2期26-29,共4页 Journal of Xinxiang Univers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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