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传统法学理论否认诉讼责任是一种独立的法律责任。所以很少有学者对它进行研究。这首先与我国素有的重实体,轻程序的思想有关,其次我国三大诉讼法对诉讼责任的“技术性”规定、使人们易把诉讼责任认为是民事责任,刑事责任等多种法律责任的混合。其实,不论在立法上,还是在法理上,诉讼责任都是与刑事责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违宪责任等相并列的一种独立的法律责任。
出处
《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
1998年第4期46-50,共5页
Jorunal of Yunan University Law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