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刑事错案的产生和存在源远流长。有了刑法,便有了刑事错案。古时的“冤狱”,就是刑事错案的一种。但是,对于刑事错案的概念,古今中外,各有不同理解。我国对刑事错案研究的重视,始于一九九五年。一九九五年一月一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实施,将刑事错案纳入国家赔偿范围。随后,各级司法机关内部建立了相应的错案责任追究制度。一九九七年《刑事诉讼法》、修定后的《刑法》“两法”相继实施,我国对刑事错案的研究进入新的阶段。
出处
《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
1998年第1期89-93,共5页
Jorunal of Yunan University Law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