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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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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解决国有老企业债务的新政策最近,国家体改委对解决国有老企业的债务制订了新政策。新政策规定:凡统一实行33%的所得税后,对部分经济效益和利润水平较低的企业,两年之内按27%~28%税率给予优惠;对少数经省政府批准实行投入产出承包的企业,经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重新核定后,享受优惠部分再返回企业。对试点企业由国家或政府"拨改贷"形式的债务,区别情况核定数量和比例,改贷款为投资,转为企业资本金。试点企业与其他企业之间的债务经协商后,可将债务转为股权。
出处 《党的建设》 1998年第6期32-32,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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