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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政府越权发包经营权属违法行为——一起因滩涂使用权引发的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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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4月8日,宁德地区中级法院终审一起福安市某村委状告乡政府滩涂所有权、经营使用权及赔偿损失一案。维持福安市法院的一审判决:(1)乡政府将某村委所经营的滩涂发包给他人经营的具体行政行为是违法行为,侵犯原告村委的经营自主权;(2)被告某乡政府强行收取村委的蛏款4000元予以返还原告;(3)驳回原告其它诉讼请求。
作者 张宏
出处 《福建农业》 1998年第9期4-4,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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