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捡拾存折并取款应定侵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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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对《人民检察》今年第5期刊登的讨论案例,笔者倾向第二种意见,认为张某的行为应定为侵占罪。张某捡拾郑某掉落于其办公桌底下的存折并到储蓄所领款占有的行为的非法性是显而易见的。之所以对张某的行为出现三种不同认识,关键在于对郑某不慎掉落在自己办公桌下面的存折...
作者 李藜
出处 《人民检察》 北大核心 1998年第10期23-24,共2页 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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