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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民事抗诉案件审级模式之浅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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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实践中,上级人民法院对同级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的下级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的抗诉案件,直接开庭的极少,而书面裁定发回重审的高达90%以上。对抗诉案件,尽管法律规定要“另行组成合议庭”重审,但是由于错案追究制等影响,这种重审往往难以跳出“审判委员会...
出处 《人民检察》 北大核心 1998年第12期44-45,共2页 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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