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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应以诈骗罪论处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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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此案应以诈骗罪论处陈清园1998年第5期《人民检察》刊登的讨论案例,原文对张某行为的定性有三种意见,笔者持不同意见,认为应定诈骗罪。理由如下:一、本案郑某丢失在办公桌下的存折应认定为遗失物,而不是遗忘物所谓遗忘物,是指在一定时间内脱离财物所有人控制,...
作者 陈清园
出处 《人民检察》 北大核心 1998年第9期30-30,共1页 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
  • 相关文献

同被引文献5

  • 1梁慧星.中国物权法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8..
  • 2王泽鉴.民法物权·占有[M].,1996.138.
  • 3郑玉波.民商法问题研究[M].(3),p.92.
  •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意见[z].第94条规定:“……拾得人将拾得物据为己有,拒不返还而引起诉讼的,按照侵权之诉处理”.
  • 5马滔.此案应定侵占罪[J].人民检察,1998(10):27-29. 被引量:1

引证文献1

二级引证文献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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