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收取供货方返还资金要补增值税吗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我单位是一个国有商业批发企业,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商品是由生产厂供应,每年都签订合同。供货方按合同订的货物品种、规格、单价分期分批发出货物,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结算。供货方为了鼓励我公司多销售他们的产品,按供应我公司产品数量大小,按季给我公司返还一部分利润。我公司将返利,会计上作借记“银行存款或应付帐款”,贷记“其他应付款”处理。
作者 贻金 建威
出处 《财会通讯(上)》 1998年第9期54-54,共1页 Communication of Finance and Accounting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