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所得税计算中公益救济性捐赠扣除方法质疑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对此,国家税务总局于1994年发出《关于企业所得税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规定了简便计算方法。其具体程序为:(1) 调整所得额,即将企业已在营业外支出中列支的捐赠额扣除,计入企业的所得额;(2)
作者 王银安
出处 《财会通讯(上)》 1998年第9期54-54,共1页 Communication of Finance and Accounting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