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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财政所不能为贷款作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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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国家机关不得为担保人。但我们在审计工作中发现,乡镇财政所为乡镇企业甚至个体工商户提供贷款担保的事时有发生。如有一乡镇财政所因担保失误,被停止使用银行帐户,不得不违规在农村合作基金会另立临时帐户,造成财政资金流失。
作者 李善久
出处 《财会通讯(上)》 1998年第6期49-49,共1页 Communication of Finance and Accoun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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