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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个人提供非有形商品推销、代理等服务活动取得收入征收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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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据反映,有些在境内从事保险、旅游等非有形商品经营的企业(包括从事此类业务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其他企业),通过其雇员或非雇员个人的推销、代理等服务活动开展业务。雇员或非雇员个人根据其推销。
出处 《财会通讯(上)》 1998年第2期59-59,共1页 Communication of Finance and Accoun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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