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财会通汛》1997年第9期刊出徐俭普同志《也谈出售职工住房的核算》一文。该文认为:按原文举例,用住房周转金10万元购房,已提折旧1.5万元,以后以5万元售给职工,出售收入上交3000元,通过帐务处理,最后结转的固定资产清理的净损失为38000元。但笔者认为,按照正确的核算,转入住房周转金的清理净损失应为35000(85000-50000元)。依据是:
出处
《财会通讯(上)》
1998年第5期40-41,共2页
Communication of Finance and Accoun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