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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用房出租不应重复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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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目前许多企业推倒门前围墙,营建商业用房出租,租金收入列入“其他业务收入”核算。此项收入除地税部门应征收营业税和土地使用税外,由于“其他业务收入”也属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因此,还要根据企业报表资料,计征增值税和按增值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作者 肖黎明
出处 《财会通讯(上)》 1998年第5期42-42,共1页 Communication of Finance and Accoun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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