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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我国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制度的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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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改革原有社会保险制度,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是党的十四大提出的重要任务,党的十五大又进一步阐述了这个问题,并提出了具体要求。按照国务院1994年确定的方案,我国的社会保险制度分成三部分,即由人事、劳动、民政部门分别负责管理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和农村及乡镇的社会保险。按照这种分工,三部门各司其职。
出处 《青岛海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1998年第2期34-38,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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