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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认领亲子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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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此类公证是指国家公证机关依法证明外籍人、华侨认领非婚生子女或失散子女的法律行为是真实的、合法的活动。 认领亲生子女公证是为了保护公民人身合法权益和非婚或失散子女的利益。一般分为自愿认领和强制人领两种。 ▲申办此类公证应提供以下几种证明材料: a提供人明人的身份证据。如护照、回乡证等。 b提供认领人与被认领人的关系证明(即生父母关系)。
出处 《华人时刊》 1998年第7期38-38,共1页 Chinese Tim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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