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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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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经济特区交通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局,部属及双重领导企事业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以下简称《节能法》)已于1997年11月1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江泽民主席以第90号令发布。"开发与节约并举。
出处 《船舶节能》 1998年第1期2-2,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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