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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宽限期内保险公司应当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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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编辑同志:我父亲在3年前投保了一份人身保险,受益人一栏填写了我的名字.支付保险费的方式是一年付一次。去年8月1日,我父亲本应支付下一期的保险费,但他因出差在外而未能按时去缴费。9月5日.他在返回途中不幸罹难。后来,我们家属要求保险公司按人身险赔偿,保险公司却说由于去年的保险费未支付。所以只能按行规赔偿一半费用。请问,这份合同现在还有效吗?保险公司的说法合法吗?
作者 法青
出处 《人大建设》 2011年第4期56-56,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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