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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人民政府1998年度立法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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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陕西省人民政府1998年度立法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1998年地方性法规立法计划,已经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通过。要求全省完成10-12件,其中由省政府工作部门、直属机构负责起草的8-10件;计划中初选项目共14件,其中由省政府工作部门、直属机构负责起草的10件。另外,经省政府同意,今年省政府规章立法拟完成18件。除此之外,还安排地方性法规重点调研项目24件(其中省政府工作部门、直属机构22件),省政府规章调研项目28件。今年的立法项目计划安排与往年相比,数量有所减少,目的在于提高立法质量,树立立法精品意识。请承担立法任务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确保按规定时间、高质量地完成本部门的立法工作任务。对调研项目中条件成熟的,也可转入正式计划提请审议。
出处 《陕西省人民政府公报》 1998年第10期16-18,共3页 General Office of the Shaanxi Provincial People's Govern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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