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是对实行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的企业,重新与银行签订贷款合同,将贷款全部落实到新的企业。咸阳第二服装厂改制后,将原贷款36万元转到新组建的咸阳七星制衣公司,由董事会分解给每个职工,规定其股份红利还清贷款后,本金即为职工个人所有。咸阳智能电器厂等3户企业,采取先出售后改制的办法,组建有限责任公司,改制前609万元贷款已分别由新组建的公司负责偿还本息。二是对实行兼并、划转的企业。
出处
《陕西省人民政府公报》
1998年第11期38-38,共1页
General Office of the Shaanxi Provincial People's Govern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