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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限期停止生产销售使用车用含铅汽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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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公布以来,我国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随着车辆的增加,使用车用含铅汽油造成的大气污染越来越严重,对人体健康特别是儿童身体健康造成了严重的危害。为了防治机动车辆排气污染,保护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国务院决定在全国范围内限期停止生产、销售和使用车用含铅汽油,实现车用汽油无铅化。经国务院批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出处 《陕西省人民政府公报》 1998年第20期13-14,共2页 General Office of the Shaanxi Provincial People's Govern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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