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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限期停业生产销售使用车用含铅汽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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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为了解决机动车辆使用含铅汽油造成的排气污染等问题,保护生态环境和人民身体健康,国务院办公厅最近发布了《关于限期停止生产销售使用车用含铅汽油的通知》(国办发[1998]129号)。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的这一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自2000年1月1日起,全省各汽油生产企业一律停止生产车用含铅汽油。
出处 《陕西省人民政府公报》 1998年第24期21-22,共2页 General Office of the Shaanxi Provincial People's Govern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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