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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实做好企业单位历届国债兑付的收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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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家于1991年开始恢复发行国债,当时由人民银行组织代理发行的有:企业单位购买的国库券,保值公债、财政债券、国家建设债券、国家重点建设债券、特种国债等.以上债券随着时间的推移均已陆续到期兑付,如:1982—1988年发行由单位认购的国债,按照国务院《关于发行1990、1991、1992年转换债的通知》文件规定,早已超过了到期兑付、延期兑付的最后期限.然而截止现在,由于种种原因,仍有一定数额单位持有的1982—1988年国债尚未兑付.以上国家债券种类繁多,期限不一、利率各异、利息计算较为复杂,而且政策性较强,单位和企业不能届时到银行兑付,也会给银行正常兑付工作带来一定难度.目前,企业单位持有国债在兑付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是到期应兑未兑的问题.据汉中市人行了解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种原因:1.企业因转产、兼并或破产,造成国债认购收款单下落不明;2.单位的法人代表或财会人员调离原单位,经办人员几经变更,手续交接不清,造成国债收款单,收据联遗失;
作者 戴韶华
出处 《西部金融》 1998年第9期59-59,共1页 West China Fin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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