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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机动车辆车上责任保险与司乘人员意外伤害保险之我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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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原人保公司机构分设后,产、寿险分业经营,就机动车辆保险附加车上责任保险与司乘险业务,产、寿两家发生碰撞、摩擦,特别是在经济尚不发达的西北边远贫困地区,这种摩擦显的日趋激烈、白热化,因为在这一地区车主交纳保险费的能力极其有限,投保了车上责任险,就顾不上司乘险;投了司乘险就顾不上车上责任险,而产、寿两家谁也不愿放弃这一保源.《保险法》及人民银行对产、寿险业务虽然做了明确划定,但在车上责任保险与司乘人员意外伤害保险业务上,两家都有条款,各有“尚方宝剑”,互相争执不让.它所带来的负面影响极大,一是作为同一集团公司内的产、寿两家为此而难携手共同对外,形成整体优势;二是基层公司展业各使“杀手锏”,明争暗斗,在社会上和保户中对集团公司的企业形象不利,普遍认为已分业经营又同时争夺一项似乎雷同的业务,加之一些产、寿险基层公司的展业人员的互相抵毁和两家公司借用当地行政干预,使机动车投保人无所适从,产生模糊认识.认为两家公司重复多头办理车上乘座责任险,加重了保户交费负担.
作者 李国徽
出处 《西部金融》 1998年第3期45-46,共2页 West China Fin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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